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21号
建议的答复
衡公建复〔2024〕8号(A类)
廖年青代表:
您提出的第221号建议《365体育官网整治无牌无证三、四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365体育官网三、四轮电动车的产品属性
(一)超标三轮、四轮电动车属于机动车
根据《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GB7258-2012)国家标准第3.5条,摩托车为由动力装置驱动的具有两个或三个车轮的道路车辆,但不包括电动自行车,因此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的电动三轮车产品属于电动摩托车,应符合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技术要求(GB/T24158-2009)的规定,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根据《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GB7258-2012)国家标准第3.2条,汽车为由动力驱动的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车辆,因此电动四轮车产品属于汽车范畴,应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综上,三、四轮电动车属机动车,应按照机动车相关的法律法规生产、销售、使用。
(二)超标三四轮电轮车无法申领牌照
虽然,国家司法鉴定机构对三、四轮车电动车鉴定结论为机动车,但大多数车辆没有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公告》目录,车辆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未获得3C认证,属违法违规产品,不能申领机动车牌照;驾驶符合国家生产标准的三四轮电动车必须持有机动车驾驶证。
二、针对无牌三、四轮电动车上路行驶采取的主要整治措施
三、四轮电动车虽方便人们的出行,但由于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电动车安全性能差等因素引发的交通事故屡禁不止,给道路交通管理带来了不少困扰,这一困扰一直是交通管理工作的难点。为消除安全隐患,公安交警部门充分借助市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整治办、市道安办平台,联合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综合施策、多措并举,全力开展整治工作。我们主要采取以下整治措施:
(一)夯实"三个主动",立足提升工作质效。
1.主动查缺补漏。认真梳理分析三四轮电动车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相关数据,仔细查找违法行为及交通事故多发时间、多发路段、易发部位隐患漏洞,结合路面秩序整治工作、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积极开展路面交通违法整治。
2.提高思想认识。开展路面交通违法整治工作十分重要,整治工作的落地落实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路面交通事故的发生。为推进整治工作,公安交警部门全体民辅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克服麻痹大意、疲劳厌战、松懈、畏难情绪等负面影响,全身心地投入路面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中,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3.全面督导检查。我们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现场督导检查,稳步推进路面交通违法整治工作。同时,对民辅警的执勤情况进行督查,要求民辅警在确保工作力度的前提下,进一步规范执法,保证自身安全。
(二)实行"三个清零",立足提升防控系数。
1.对企业隐患排查"清零"。组织警力走访辖区外卖、快递行业公司,对所使用的电动车进行摸底排查,对车辆和驾驶人基本情况信息进行梳理、采集,督促企业完善管理台账,建立健全相关档案,对排查出来的不符合上路行驶的三四轮电动车进行整治,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2.对源头市场隐患排查"清零"。联合市场监管部门,深入相关经营销售店了解电动车安全状况、质量保障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杜绝非法拼装、改装等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三四轮电动车投入市场销售、使用,严把安全源头关,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3.对路面行驶隐患排查"清零"。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电动车销售行业管理,引导群众不购买超标三四轮电动车,增强群众安全出行和自我保护的意识。
(三)突出"三个整治",立足提升管控力度。
1.突出警务网格整治。在早、晚交通流量高峰时段,各执勤岗位民警开展交通疏导,并纠治无牌无证三四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
2.突出联勤联动整治。结合"减量控大"工作,在市场、社区、医院、学校等重点点位对无牌无证电动车上路行驶、不按规定佩戴头盔、超员等违法行为进行劝导查处。同时,充分发挥交通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全面加强三、四电动轮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劝导教育。
3.突出农村地区整治。以农村事故多发路段为重点,采取流动巡查与定点设卡相结合的方式,不定期深入辖区沿线公路、农村道路等重点道路场所进行清查,加强重点时段管控,做好农村三、四轮电动车管理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开展无牌无证三四轮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工作,坚持处罚与安全教育相结合,采取现场宣传教育、主动上门送宣传等方式,组织警力深入外卖和快递等企业,为群众讲解驾驶无牌无证三、四轮电动车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并利用媒体发布提示信息、曝光典型案例,进一步增强电动车骑乘人员安全意识,呼吁群众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同时,与市直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形成整治工作合力,全力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一步优化辖区道路交通环境,尽最大努力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衡阳市公安局
2024年7月8日
责任领导:吴 起 承办人:黄士健 周 伟
联系电话:0734-8828675,0734-8208037
公开情况:公 开
抄 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市政府办